江西赣饶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加强会费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和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对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进行修订。
(一)会员会费年费收入;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有偿服务收入;
(三)资助收入;
(四)捐赠(涉外捐赠和资助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七)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一)开设本商会银行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
(二)商会会员交纳会费,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三)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
(一)商会经费由商会指定的执行会长负责管理,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
(二)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商会经费的收支要适应管理办法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四)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一)商会执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费、赞助、捐赠用于商会正常办公、举办活动、人员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不能用作其它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举办大型活动经费会员协办赞助等形式筹集。重大支出需向会长办公会进行报告,并经批准后执行。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入账目,商会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其中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精神正确核算和监督收支的执行,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做好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
(三)商会配备的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情况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建档备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改。
(四)商会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挪用和建账外账。
(五)商会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商会每年的费用收入情况需在下半年理事会上通报;届满必须进行财务审计。上届费用收支情况需向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六)商会建立监管委员会,做到开支审批和监管分离,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
(七)各类会计凭证做好立卷、归档、长期妥善保管。
(八)商会财务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监督,每年度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商会每年的费用收支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经费收支表》中详细反映,上报省工商联,接受审核监督。
(一)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二)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商会供职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四)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五)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六)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七)本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等有关分支机构活动开展费用。
(一)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年初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会务费、驻会人员工资福利费、车油费、接待费等。
(二)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活动费用等。
(三)重大开支(5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四)以上预算须提交会长工作会议审定,重大的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由相应权限的领导审批,均由会长监署、报监事长备案。
(一)常规性经费的开支及报销:常规性开支(含水电、电话、租金、税费、工资等),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签报。
(二)单项开支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秘书处制作“申请单及报销凭证”→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审核→总执行会长(在没有总执行会长任职期间临时确定一名执行会长)审批→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秘书处制作“申请单及报销凭证”→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审核→总执行会长(在没有总执行会长任职期间临时确定一名执行会长)审批→财务付款并记帐。
(四)单项开支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执行会长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秘书处制作“申请单及报销凭证”→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审核→总执行会长(在没有总执行会长任职期间临时确定一名执行会长)审批→会长审批→财务付款并记帐。
(五)每个县市的单独接待由各个县市自行承当费用;省市和分管部门领导公务接待由对接的执行会长承当费用;商会的统一公务接待,应有3位及以上执行会长共同接待才能报销;其他应报单项费用必须由秘书处统一安排的才可报销。
(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无特殊事由不得跨月份报销。
(二)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工作费用和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五)每笔开支报销单据,须由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一)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做到帐目单笔单结,单项单结,一月一报,做出季度与年度财务报表。报会长、执行会长审阅,均由监事长监审。
(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单据。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三)商会配备出纳人员一名,聘用有资质的兼职会计一名。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四)会计人员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五)实行票印分开管理,确保商会现金与财产安全。商会的日常备用金一般不超过1万元。
(一)本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节俭的原则。
(二)每季度须进行一次财务监核,由本商会监事会委派人员进行。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三)经监核与审计后的年度财务状况,由本商会监事会在年度理事会议上作财务工作报告,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一)本制度自江西赣饶商会第二届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生效。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监事会。
上一篇:关于落实轮值会长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江西赣饶商会会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