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饶商会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商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促进商会全面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1.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1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1.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1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1.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开会时不得私自交流,保持会议秩序。
5、做好会议记录。
5.1各类会议均应有专人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
5.2根据需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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