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饶商会档案、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商会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归档。其余阶段性工作文档保存年限为3年。
第二条 档案、证书由秘书处文秘管理,应及时做好清理、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以便于检索查阅。
第三条 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保守秘密。凡泄密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阅毕应及时归档;对需借阅的,应征得秘书长同意后,做好登记,按规定时间归档。
第五条 对可销毁的档案,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编制销毁清册,经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24年5月23日第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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