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饶商会财务监督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商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商会资金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监督主体
商会监事会为财务监督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商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商会会员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可通过会员大会等形式行使监督权。
财务部门应做好日常财务核算与自我监督,配合监事会及其他监督主体的工作。
监督内容
预算监督: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商会实际工作需求与发展规划。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确保预算严格执行。
收入监督:检查会费收取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有无漏收、少收或多收现象。确认捐赠、赞助等其他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部纳入商会账户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收入等情况。
支出监督:审核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商会章程规定的用途,是否有明确的审批手续和合法票据。关注支出是否遵循勤俭节约原则,有无浪费、挪用、贪污等违规支出行为,尤其是大额支出和非经常性支出。
资产监督: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确保现金账实相符,银行存款账账相符。监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检查是否有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折旧和摊销。
监督方式与频率
日常监督: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业务时,对每笔收支进行初审,确保手续完备、票据合法。监事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抽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每季度对部分支出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定期审计:每年年底,商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专项监督:在商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发生重大经济事项时,应及时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全面清查财务状况。
信息公开
商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每季度通过商会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简报,内容包括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及金额等。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宣读,并在会后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开,确保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监事会应及时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贪污、挪用商会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附则
本制度经2024年5月23日第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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