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饶商会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应按照“专人保管,分别存放”的原则,妥善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要重视印章的严肃性和安全性,不可随意乱放。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不善引起或造成损失,印章保管人要承担经济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在空白纸张、凭证、表格、票据等上使用印章。
四、印章的使用必须依照“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不得启用。
五、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开,应委托他人暂时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用印审批权限
(一)重大事项用印
涉及商会内外重大事项变更、对外重大合作事项、对外重大事务交涉用印,报会长批准后用印。重大事项如下:
1、商会内外重大事项变更:
(1)商会名称、投资、章程、经营范围、地址、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或变更;
(2)商会成立新机构相关事项办理;
(3)商会重大经营项目相关事项办理;
(4)商会内部高管任免下发正式文件;
(5)其他重大内外事务办理。
2、对外重大合作事项:
(1)对外合作(采购、产品销售除外)涉及账务来往的;
(2)对外合作涉及到商会品牌、商标事务;
3、对外重大事务交涉:
(1)各类登报声明办理;
(2)各类对外委托授权书办理;
(3)合同争议、纠纷事项交涉;
(4)涉及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交涉;
(5)涉及社会团体、协会事务交涉;
(6)重大工程质量交涉;
(7)涉及商会品牌形象、商标使用等事项交涉;
(8)政府主管部门奖惩事项交涉。
(二)一般用印
除上述三类重大用印之外的属一般用印,由申请用印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
七、用印管理要求
(一)凡合同类用印申请须附有有关合同或《业务联络书》复印件,由申请用印人直接填写《印章盖章审批表》后用印。
(二)如申请印章外带,须经会长、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盖章审批表》注明外借起止时间,此期间内印章责任人为借用人。
(三)凡不在上表所列范围内的、遇事项性质存在模糊性或争议的,请示会长核定。
(四)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在相关证明上加盖印章的,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原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五)因工作紧急需要或领导外出无法及时提交《印章盖章审批表》的,可由用印申请人员向相应权限的审批领导报备,获得领导批准后填写《印章盖章审批表》后先行用印,一般情况下用印后三天内补交《印章盖章审批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六)印章的启用、更换、作废,必须由会长批准后方可。
(七)印章保管发生异常,印章管理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八、用印资料及审批手续审核
(一)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审核《印章盖章审批表》及用印资料内容,对用印资料与所选印种不相符、未按批准权限用印、用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不正当的用印,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
(二)印章管理员有权对用印资料提出质疑,要求更高权限领导进行用印审批。
九、罚则
违反本规定使用、管理印章,导致总会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印章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和后果轻重追究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管理制度经2024年5月23日第二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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