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饶商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商会财产管理,保护商会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同时让商会员工能正确使用商会财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财产概念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00元人民币,但商会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商会办公、经营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讯耗材等。
二、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由领导批准,秘书处采购、管理。
2)入库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
2.低值易耗品采购:
1)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由秘书处安排,其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
2)电脑、通讯耗材,适用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三、资产保管与领用
1.财务建立资产台帐。
2.由办公室建产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外借制度,
3.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在资产折旧期内人为损坏的,应按资产帐面价值赔偿。借出资产,应遵循外借制度。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外借资产,造成损失的,按帐面价值全额赔偿。
四、资产盘点制度
1.商会每季度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具体盘点由办公室组织执行。
2.固定资产盘点应按商会盘点制度执行,盘点结束后,应由盘点人将固定资产盘点表交商会财务。
3.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由保管人员应按帐面价值赔偿,因保管人员不明确的,由领用人按帐面价值赔偿。
五、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情况。
1、资产处置程序:对于非流动资产以及存货实物资产的处置,除正常损耗到报废的固定资产外,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商会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处置完毕后,有关中间环节的审批材料、合同、票据等材料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商会应做出及时的处置决定:
① 因业务变更而成为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② 正常损耗到报废的固定资产;
③ 其他原因而使固定资产永久性不能或暂时不能被使用等;
④ 不可恢复性事故损害造成报废,并已经过适当责任处理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处置完毕后,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办理完毕的手续文件向财务部门备案,并办理固定资产账目核销或变更手续。
4、残值处理,已经批准的报废物质,在处置后其残值必须入帐,不得帐外处理。
5、资产处置严禁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私下处置;也不得进行故意分拆,以达到规避处置审批权限限制的目的。
本管理制度经2024年5月23日第二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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